1月21日,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1蓉高01”)发行工作结束。根据簿记建档和询价结果,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实现2.45倍认购,票面利率为4.20%,创近半年以来中西部地区同期通过债券最低利率。
协会法律维权专委会主任单位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专项顾问律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了工作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参与见证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积极协同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联席主承销商(中金股份、平安证券)、审计机构(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东方金诚)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沟通协调解决发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使得本项目顺利通过。